吉隆坡,10月4日——今天,安邦地方法院对一名失业男子作出判决,因其在与前女友发生误会后,擅自进入前女友的住所,被判入狱一年。
法官Amalina Basirah Md Top在32岁的Mohd Imran Othman认罪后,做出了这一判决。
去年9月18日下午1点30分,他被控在塔曼梅拉瓦蒂闯入女孩父亲的家中,违反了《刑法》第448条。
该罪行一旦定罪,最高可处以3年监禁或5000令吉的罚款,或两者并罚。
根据刑事法典第427条,莫哈末伊姆兰还被控在同一地点和时间破坏房屋的玻璃门和门把手,造成41,580令吉的损失。
根据1955年《轻罪法案》第14条,他还因对这名24岁女子的威胁行为受到指控。
裁判官对三项控罪分别判处被告入狱六个月、一年及七天,自去年九月二十五日被捕之日起并行执行。
副检察官诺希达亚·阿卜杜拉·萨尼出庭保护被告,而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纳迪亚·伊尔瓦尼塔·穆罕默德·罗斯利则代表被告出庭。——马来西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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